【港式執媽】未放產假已早產,媽媽應該點處理?

香港政府而家賦予媽媽十個星期產假嘅權利,每間公司都應該遵守。
 
而懷孕期間如果媽媽不適,係可以向公司拎病假㗎!上至早產、產前出血要住院、胎盤低要留院觀察,下至些微狀況例如腳腫、腰酸背痛都需要休息!
 
只要你覺得身體唔適宜返工,都唔好勉強自己。講真,一世人會生幾多個BB?多數一個起兩個止,多極四個喇好未?
 
有幾可香港女人可以有放低女強人嘅身份?接受到身邊老公、四大長老、身邊所有人凡事遷就?身為媽媽,一定係BB最重要㗎喇!
 
不過要sick leave記住去街唔好放fb/ig,實在太多sick leave 之後去玩被同事講,為免大家唔happy,sick leave期間都係盡量低調好。
 
另外,如果真係不幸早產,喺產假開始前已經入咗院,記住由入院嗰日計,至BB出世嗰日都係計sick leave,產假係由出世嗰日先開始計㗎!
 
記得要喺出院前同姑娘講聲要拎sick leave同產假證明!
 
點解我咁講呢?話說有日有位早產媽媽,住咗兩日院後,BB第三日就出咗世,理應出世前嘅兩日係病假嚟嘅,但佢出院時冇要求病假紙,醫生冇特別準備到畀佢,媽媽出咗院事後先打返嚟醫院講想補發病假紙,有位同事唔想煩,想叫佢用產假cover嗰兩日病假,好彩最後呢位媽媽堅持,佢先拎得返病假紙。
 
我望住呢件事發生,都忍唔住講咗句:「俾在係你生BB早產咗,都唔會想用產假cover病假啦!」
 
唉,只可以話唔係個個女人都會體諒女人,即使佢都生過仔都係咁話!生完BB要返工已經好唔捨得個仔,陪到多一日就一日,點解個媽媽只係維護緊自己應得嘅權利,都俾人嫌麻煩,仲要俾啲 mean mean 醫護阻撓?
 
有冇媽媽係懷孕期間遇到不公平事呀?同執媽分享下!
 
好期待嚟緊14星期產假呀!到底幾時先至有?
 
呀!另外成日都想提啲爸爸,香港男士有三日侍產假,理應係可以隨時拎,因為預唔到老婆幾時生㗎嘛,但如果真係想善用呢三日侍產假,記得唔好喺老婆仲住緊醫院嘅時候拎!公立醫院一日得兩節探病時間㗎咋,你拎咗假都冇特權全日留喺醫院陪老婆㗎,佢出院返屋企之後先需要你㗎!
 
實在聽到太多媽媽話俾我知太後悔冇提老公,叫佢哋唔好一聽到BB出世就立即拎晒三日假!極浪費呀!
 
*以上只適用於公立醫院

感謝港式執媽授權分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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