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一家四口於 A 航空公司購買了四套由香港往來東京的機票,並額外繳付了$1,040 的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回程時兩個指定的窗口座位。回程時,投訴人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能乘坐指定座位,遂向地勤人員要求安排一家至相同行數及能夠乘坐窗口位置。地勤人員向其解釋未能安排指定座位,但新位置將會是窗口位。投訴人登機後,發現該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了一個雜誌架。投訴人不滿航空公司擅自轉換預先加購的指定座位,在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下又沒有主動提供再次選擇座位或退款等安排,因此尋求消委會協助。
投訴人於 B 航空公司購買了兩套由香港往返泰國的機票,並以每人每程$50加購優先服務,包括優先上機、優先行李寄存,以及地勤優先將行李提取並送至行李輸送帶等服務。去程時,地勤人員先安排已加購優先服務的乘客登機,不過投訴人發現原來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投訴人理應比其他乘客較先取得行李,但其中一件行李需時 20 分鐘才到達輸送帶,行李上的優先掛牌11亦已丟失。投訴人深感不滿,於是尋求消委會介入,要求 B 航空公司退回相關費用。
B 航空公司解釋:「登機時地勤人員會為已加購優先登機服務的乘客另設一條隊伍。至於行李沒有獲優先送達至輸送帶,不排除因運送行李是由另一承辦商負責而有所延誤。」最終航空公司願意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消委會航空公司投訴個案|3. 乘客上機前突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
投訴人於 C 航空公司購買了由曼谷返回香港的單程機票,票價包括可攜 7公斤的手提行李。投訴人到達機艙門口時,突然被乘務人員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亦無法坐下來重整行李內物品,只能狼狽地在地上整理行李。投訴人事後向 C 航空公司投訴,認為託運行李和手提行李的性質大有不同,縱使沒有收取寄艙費,仍與其原本購買的機票不符,要求退回部分機票費用,惟遭 C 航空公司拒絕,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C 航空公司解釋:「機艙內的頭頂置物箱空間有限,一般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當所有空間都爆滿時,即使乘客的手提行李符合重量及尺寸規定,亦有可能需要寄艙託運。」C 航空公司最終就職員的處理手法及態度致歉,但未能安排退款。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可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