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8號風球/黑雨】進入颱風季節,無論是學生還是「打工仔」們都會擔心惡劣天氣影響上學、上班。一文看清勞工處和教育局的惡劣天氣安排,了解甚麽時候可以提早下班、停課,甚麽情況下可以復工、恢復上課,還有惡劣天氣上班的員工津貼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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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安排|教育局惡劣天氣停課指引
颱風安排|黃雨/紅雨/黑雨警告信號學校安排
颱風安排|勞工處惡劣天氣工作守則
颱風安排|惡劣天氣工作津貼
颱風安排|復工安排
颱風安排|教育局惡劣天氣停課指引
當天文台發出一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除非另行通知,否則所有學校(包括幼稚園)均應照常上課。
當天文台發出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幼稚園、 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及智障兒童學校均應停課。
-如天文台發出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時,學生已在上學途中,幼稚園、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及智障兒童學校均應實施應急措施,確保校舍開放和安排人手照顧已返抵學校的學 生,並於適當時候及安全情況下妥善地安排學生返家。
-除非另行通知,否則其他學校應照常上課。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預警/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所有學校均應停課。
當天文台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除非另行通知,否則所有學校(包括幼稚園)均應照常上課。
當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i) 在上午5時30分至6時前發出
-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應全日停課。
-未離家上學的學生應留在家中。
-學 校 應 實施應急措施並安排人手照顧可能返抵學校的學生;
-同時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ii) 在上午6時至8時前發出
-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 學生無需上課 。
-未離家上學的學生應留在家中。
-學校必須保持校舍開放,同時安排應急措施,照顧已返抵學校的學生。
-如學生在上學途中獲悉停課,宜觀察雨勢、道路、斜坡或交通情況,以決定是否繼續前往學校。
-已返抵學校的學生應留在校內,直至情況安全才回家。
-家長無需急於到校接子女回家。
(iii) 在上午8時至10時30分前發出
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應繼續上課,直至正常放學時間為止;並須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iv) 在上午10時30分至11時前發出
-下午校停課。
-未離家上學的下午校學生,應留在家中。
-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應繼續上課,直至正常放學時間為止;並須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v) 在上午11時至下午1時前發出
-下午校學生無需上課 。
-未離家上學的下午校學生,應留在家中。
-下午校必須確保校舍開放 ,同時安排人手照顧已返抵學校的學生;並須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如學生在上學途中獲悉停課,宜觀察雨勢、道路、斜坡或交通情況,以決定是否繼續前往學校 。
-已返抵學校的學生應留在校內,直至情況安全才回家。家長無需急於到校接子女回家 。
-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應繼續上課,直至正常放學時間為止;並須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vi) 在下午1時或以後發出
所有學校應繼續上課,直至正常放學時間為止;並須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颱風安排|勞工處惡劣天氣工作守則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黃雨、紅雨警告信號 /一號戒備信號/三號強風信號】
所有僱員:
-僱員應如常上班。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考慮他們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黑雨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信號】
一般僱員: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
-如他們遇到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僱主應為仍需工作的僱員制定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包括提供相關的安全設備及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連帽帶等。
-仍需工作的僱員及指定人員亦須採用僱主提供的安全設備及個人防護裝備,並特別留意工作環境的安全。
【極端情況】
一般僱員:
-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往工作地點上班。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
與【黑雨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信號】工作守則相同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黃雨、紅雨警告信號 /一號戒備信號/三號強風信號】
所有僱員: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包括輪班制僱員 / 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黑雨警告信號】
一般僱員:
-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例如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指定人員: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僱員(包括輪班制僱員 / 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僱主及僱員應採取上述【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的工作安全措施。
【八號或更高信號】
一般僱員: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信號發出,按預先協定讓僱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一些在返家途中可能遇到較大困難的僱員(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居所,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應獲安排優先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其他僱員按他們返家路程的距離或所需時間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主管亦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個別僱員的特別需要等),作出彈性的處理。
-如有需要,僱員可選擇留在公司,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他們暫避。
指定人員:
與【黑雨警告信號】指定人員工作守則相同
【極端情況】
一般僱員:
-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的地點。
-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僱員(例如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 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 ),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指定人員:
與【黑雨警告信號】指定人員工作守則相同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黃雨、紅雨警告信號 /一號戒備信號/三號強風信號】
所有僱員: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包括輪班制僱員 / 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考慮他們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黑雨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信號/極端情況】
一般僱員:
-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
-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主管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僱員的需要(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工作地點,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作出彈性的處理,並定期與僱員檢討相關工作安排。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依時返回工作地點復工(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他們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待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僱員返回工作地點復工。
指定人員: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他們(包括輪班制僱員 / 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僱主及僱員應採取上述【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的工作安全措施。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黃雨、紅雨警告信號 /一號戒備信號/三號強風信號】
所有僱員:
-僱員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如常離開。
-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黑雨警告信號】
一般僱員:
-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
-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他們下班。
指定人員: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指定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僱主及僱員應採取上述【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的工作安全措施。
【八號或更高信號】
一般僱員: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
與【黑雨警告信號】指定人員工作守則相同
【極端情況】
一般僱員: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指定人員:
與【黑雨警告信號】指定人員工作守則相同
颱風安排|惡劣天氣工作津貼
根據勞工處的守則,若是警告信號除下,僱員恢復上班的安排如下:
-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商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遙距工作安排。
-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僱員可能因為大量上班人士同時出門,以及惡劣天氣的影響(例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而在上班途中受到延誤,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個別僱員的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如適用)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僱主和僱員可協定和彈性處理在熱帶氣旋及暴雨過後返回工作崗位的合適安排。僱主和僱員在制定工作安排時,應根據業務運作、機構及工作的特性等,作出適當調整,自行制定適切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此外,在執行有關復工安排時,僱主應進一步考慮實際情況及彈性處理僱員個人的不同情況。
資料來源:教育局、勞工處